11月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昆山中盛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中盛财富”)存在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对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昆山中盛财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昆山中盛财富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11月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昆山中盛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中盛财富”)存在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未对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昆山中盛财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昆山中盛财富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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